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小课堂系列
伤残待遇申领篇
职工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。
可以享受哪些伤残待遇?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,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。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待遇;有护理等级的,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。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标准是什么?
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的待遇标准是什么?
另外,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,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,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。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,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%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。
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,停发伤残津贴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,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出具的退休审批表,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。
报销以上伤残待遇需准备哪些材料?
1.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。(后附下载链接)
2.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。
待遇开始享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?
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按照标准支付。
工伤伤残待遇拨付的途径是什么?